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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美国网络销售合法性9大检验标准         ★★★ 【字体:
美国网络销售合法性9大检验标准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09-22

1、加入组织所需支付的代价

   公司应尽量降低参加人于加人组织时需支付的代价。如果公司大部分的盈余,是来自参加人介绍新会员加入组织,那么执法人员势必会以怀疑的态度探查公司的营运。

   公司的盈余应自参加人销售商品中获得,而不是多来自引荐参加人加入组织而生。如果要求参加人在加入组织的六个月内,需给付的代价达到五百美元以上者,将会使联邦交易委员会(FTC),依商业税会法案的规定展开调查,并可能导致违反各相关法案。

2、购买相当数量的存货

囤积存货是非法的金字塔行销组织,构成诈欺行为的重要特征。推荐人的佣金、推荐奖金,都可变相由对新进人员要求购买相当数量的存货来达成,所以存货的要求应该避免。诚然,于产品销售之时,方给付佣金系业界通常用以降低参加人,囤积存货诱因之运作,惟最佳的策略应该是下列的产品买回方案。

3、产品买回

全美国共计有五个州以及美属波多黎各地区,立法要求多层次网络销售公司,必需以产品销售原价的百分之九十价额,买回参加人要求退还的商品(如果产品仍处于可再销售的状态)

另有多州的执法官员,纵使产品买回方案并非该州的强制规定,但都认为买回方案,是一公司行为合法的明证。所以美国直销协会强烈建议各州的网络销售公司都采行该方案,以资保证行为合法(台湾多层次传销管理办法亦有相同的规定)。

4、训练费

 通常公司就所提供之服务企图向参加人收取使用费或相关费用,以降低公司之成本。例如公司可能于参加人加入时,要求参加人订购公司所刊行之公司刊物;或附随于加入申请表,而要求参加人给付申请表之代价,以为参加人入组织之条件。

公司须警觉此等费用,极可能被视为系加入组织之必要费用,而引致金字塔管制法案及商业机会法之引用及管制。此等费用愈低,或愈能显示行为合法。

5、辅销用品

  许多公司建议或坚持新进参加人申购辅销用品,美国直销协会提醒基于不同状况,这些辅销用品之价格,极可能被主管机关视为参加人加入组织之费用,进而引致执法援用反制金字塔行销计划案,或者商业机会法案以为管制之后果。

公司应维持该等辅销工具价格之合理,以避免不必要之困扰。公司应以做于或等于辅销工具成本之价格,销售予参加人。如辅销用品系以成本非营利目的的售与参加人,多数州即皆免除司于金字塔行销计划管制法,及商业机会法案规范之责任。

6、猎人头费用

公司对参加人所给付报酬,需基于产品销售。于各州管制金字塔行销计划法案中,任何推荐他人加入组织,即获得现金回馈或其他报酬之行为,皆属违法。提供诱因以鼓励销售,如愿此则上级引荐人之报酬,系源自产品之销售,而非人头之猎取。

7、升级

 公司有时鼓励参加人藉投入相当之资金,以期于组织中获取较高比率之佣金以为回馈。此类动作方式亦应避免,该等相当金额之投资,可能被视为系一独立之商业机会,而依商业机会法案,受有注册及公开有关资讯之要求及规范。

8、报酬之陈述

  应于公司从事行销之市场区域内,以特定及真实之个案阐述直销人员之收入:如非如此,极可能被控从事不公平及诈欺之市场动作。公司之经理及行销人员,应以积极但实际之态度,行销公司之商业机会,切勿以虚幻不实之假设方式进行促销。美国至少有六州以上,对参加人之收入及报酬,订有认定标准及管制的法令。

9、个人之消费使用

   为数相当多的参加人,亦自行行使用向多层网络销售事业所购买以供转售之商品。诚然,参加人之所以会成为销售人员,系因其对所用商品之品质深表满意,或其认以批发或折扣价购买该等产品甚为值得。

  鉴于非法之金字塔行销组织,经常以大量存货购买之要求,掩饰其非法之运作,故参加人使用产品之情况亦足以造成些许困扰。所以执法者往往将合法网络销售组织中,个人使用之需求与非法金字塔之对货销售,混为一谈而未予分辨。合法业者业应对此一可能之误解,多加关注,并对非参加人——即最终消费者之产品销售记录加以记载,部分公司规定参加人申购产品中,须有一定比率系销售与最终消费者,以为领取回馈奖金及再次订购公司产品之前提。该项规定,足以说服执法者对公司合法性之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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