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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传销”翻案
作者:方钧炜 文章来源:方钧炜博客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27 22:34:33 | 【字体:

   近日,好友介绍让我接触到一家公司的产品,这个产品是妇女用的卫生巾,生产厂家是深圳市月朗科技有限公司,其产品品牌叫做“月月爱”负离子卫生巾。通过其产品的货比三家(我只是凭一个普通顾客最直观的感受,而没有对其产品做不信任而提交国家权威机构的检测和评价),的确这家公司的老总为全世界的妇女做了一件大好事!初略看了一下月朗公司的资料和对公司董事长的介绍,以及有机会接触到公司的经销商对公司领导者的崇敬之情,只是感觉生产这个卫生巾的企业长,是值得尊敬的。为什么?我始终坚信一个原则:能够生产出高品质产品的人,其人性也应该是“高品质”的!

    但是,我今天要谈论的问题并不是高品质卫生巾这个产品本身,而是月朗的商业模式,即直销模式问题。谈月朗的商业模式问题,即直销问题,就如同谈安利、雅芳、如新、天狮、南方李锦记…….的商业模式一样,即直销一样是老掉牙又老掉牙的问题,谈都引不起人们的激情和兴趣的问题。我这样说,并非说明我反对直销或者对目前的直销环境有什么看法,没有!我只是想借月朗的直销问题,再告诉人们一个真理:人性中对美好生活追求的欲望,任何阶级都是不可以把它扼杀掉的,所以任何一种经济现象或者任何一种商业模式,都是正反利弊各一半的,我们不能够认为它的反和弊就统统杀掉,显然这是违背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的。为此,去年我还专门写过“一个多余的争论”、“为直销正本清源”、“一场注定要失败的管理者游戏”等文章,其目的在于告诉人们直销的本来面目,揭露“非法传销”的本质,为中国打击那些披着直销外衣的“经济邪教”提供理论上的依据。

    如果我们假设月朗就是“传销”,那么我们在百度里如果输入一些文字,你就会发现一个惊人的现象:

 

百度搜索输入文字:xx传销

输入时间:2007-7-31 中午

出现与之相关网页数量(篇)

安利传销

11:42

339,000

雅芳传销

12:08

182,000

如新传销

12:10

171,000

天狮传销

11:48

103,000

完美传销

11:49

94,100

中脉传销

12:11

35,400

宝健传销

12:09

24,100

新时代传销

12:13

184,000

欧瑞莲传销

12:15

29,900

蚁力神传销

12:13

28,800

太阳神传销

12:12

33,500

美琳凯传销

12:14

799

宁波三生传销

12:16

20,600

富迪健康传销

12:16

6,940

南方李锦记传销

12:17

34,300

金士力佳友传销

12:18

11,500

仙妮蕾德传销

12:19

62,500

e科士威传销

12:21

32,300

绿之韵传销

12:19

27,100

月朗传销

12:20

14,400

 

 

   

 

 

 

 

 

 

 

 

 

 

 

    安利、雅芳、美琳凯、如新、完美、宝健、新时代……是获得国家直销牌照的正当“合法”直销企业。你看,“安利传销”有33万9千篇网页是与安利相关的;而“月朗传销”才有1万4千4百篇网页是与月朗相关的。如果我们不考虑企业发展的时间因素,我们就会提出一个问题:如果月朗真是传销,那么首先打击和取缔的就应该是安利;如果安利不是传销,那么为什么它的“传销分值”是最高的呢?只能说明一个问题:安利就是地地道道的传销!

    我们为什么要这样如此“狂妄”地说呢?其实我们更可以狂妄地说:全中国按照直销理念和多层次直销奖金制度来运作的无店铺分销模式都是传销模式。这个“模式”不会因为有无直销牌照,或者开个象征性的店铺(“两个条例”里叫做服务网点),甚至所谓的符合30%拨出率的奖金制度上限,它就不是传销了,不会的。用一个不是很恰当的比喻,就好像《西游记》里的“白骨精”无论它怎么变化,人们都会认为它还是“白骨精”而不会把它当作一个人看待是一样的道理。

    我们这里要更正一个关键而又重要的概念:在国际上传销=直销=多层次直销=多层次传销,是一个概念。中国政府所称的“传销”是指“非法传销”,国际上也叫“金字塔销售计划”。国际上对于直销和“非法传销”的定义和判别的标准是非常准确的(至于后来的修正我们就不探讨了)。但是由于中国政府对国际直销标准的“反判”,把国人搞糊涂了:传销在国际上不是合法的吗?怎么到了中国变成不合法了呢?既然中国政府允许直销的存在,不就等于允许传销的存在吗?怎么会出来一个允许直销存在的《直销管理条例》,而又出来一个反对直销存在的《禁止传销条例》呢?这不是卖矛又卖盾吗?老外都糊涂,国人焉有不糊涂之理?

    既然直销这个行业不把它彻底干净地消灭掉,就必然要允许它的存在;允许它的存在就必然要允许它按照其本身特定的规律来运作,如果不允许它按照其本身特定的规律来运作,为了生存和发展,它就必然千方百计想尽一切办法来符合它的运作规律。如果你不让它这样干,惟一的出路和办法就只有一个:变通,扯个虎皮当大旗,我称之为“逼良为娼”。多层次直销是要干的,我早就说过:直销一旦失去了多层次,直销也就消失了;反过来说,直销的无穷魅力就在于多层次。而“讨厌又令人们尴尬”的问题是:政府不让你干多层次?!你干了就把你消灭掉!干了,你脑袋上方有一把“利剑”;不干,你就得退出直销业,退出是万万不能的,那只有一个办法,一边跑,一边看着头上的“利剑”会不会落下来。为了不落下来,黑暗交易、贪污腐败、权钱交易、不公平交易、滥用职权等等问题的出现就再自然不过的事情了。

    实际上真理是,全中国的直销公司(包括拿到直销牌照的和没有拿到直销牌照的)都是多层次直销=多层次传销公司,这是根本不用去怀疑和争论的。本来“她”就是一个女人,我们硬要去讨论“她”到底应该是女人,还是应该是男人的问题。读者可以自问:到底是我们的思维出现了问题,还是“她”本来就不是女人?直销本来就是多层次传销,我们还用得着再去讨论直销到底应该不应该是多层次的问题吗?!今天讨论多余,过100年你再谈论也是多余。

    所以,我们要大胆而真实的面对多层次直销的问题而不是回避,我们要给政府的建议是:打击多层次直销的问题最终是无意义的。“非法传销”在中国的泛滥非中国独有,而是世界性的现象。消灭“非法传销”不是有没有多层次的问题而是管理的问题。对于“非法传销”的管理也不是一些人说的那样难上青天,而是一个简单的问题。关于这一点,在这里我们就不深讨了。

    说月朗是传销,有些人听了如五雷轰顶;我听了跟没有听见一样,因为我始终坚信一个原则:能够生产出高品质产品的人,这个人至少是值得信赖的!不要说生产高品质产品的企业,就算是生产劣质产品的企业搞传销不也一样被国家打击吗?安利那么大的企业都是传销,其它模仿安利的企业,是传销就是再正常不过。说白了,进入直销行业的企业都是传销企业。

    今天有人说月朗是传销(其实是说“非法传销”),为什么呢?因为你看:“投入3万一周赚8万?月月爱上下线销售疑点重重-7/13/2007 3:32:34 PM   来源:半岛晨报”。不懂直销的人看了会被“吓着”,懂直销的人非常明白:这是一家直销公司。如果我把安利换一种说法,你看看:投入60元,只是资料费,一周赚10万。安利上下线销售疑点重重。你又会怎么看呢?月朗比起安利来讲是不是小巫见大巫?!你把安利一个月40万的收入除以4不就是每周10万吗?不要说每周10万,就是每周100万都有可能!你能说安利不是传销吗?你不明白是你不懂直销之缘故,而非公司、产品或制度之缘故。

    不可否认,如果取得奖金资格的门槛过高,公司就很轻易滑向“非法传销”的泥坑,这是毫无疑问的。什么是“取得奖金资格的门槛过高”?比如公司规定:你获得奖金资格的条件是自己销售或自己消费1000元,那么这1000元就是门槛,人们一般不会去销售这1000元的产品而是自己把它买下来,这就是“人头费”的来历。双赢制的直销公司很容易被人们误认为就是“非法传销”公司,就在于它设定了一个或多个获得奖金资格的门槛,比如月朗科技就设定了398、1990、4776和11940四个门槛,再加上一个周封顶(双赢制度中的一个名词)的问题,不懂直销的人一看300%就会马上断定是传销。

    设定不设定门槛的问题跟是不是“非法传销”没有关系。安利最早就有700多元的门槛,安利现在没有了,你能说安利就不是传销了吗?不会,安利过100年还是传销;所以“非法传销”跟公司设定门槛多少没有关系。到是“非法传销”公司模仿直销公司的门槛来进行一夜暴富的意识形态宣传,而使得人们的贪婪之性发挥到极致而已。不可否认,如果这个时候你的道德教育跟不上的话。你设定了门槛就很容易走向“非法传销”的路(注意:不要误解为,不设定门槛就不会走向“非法传销”,只是你设定了就更容易),这就是双赢受到人们普遍质疑的原因。

    因而月朗高层要警醒的是,直销(传销)双赢奖金制度,是一个快速建立直销网络的制度,甚至可以说在中国直销市场是一个“投机”的制度(其实所有的双赢直销公司均如此,不是因为他们不想稳健发展,而是他们初期无法跟像安利这样的直销巨头抗争,他们必须要利用人性中的贪婪来谋求快速发展,从而获得跟它们将来平等的竞争机会),而一个投机过热的制度是难于使其成为历史英雄的。

    通过月朗现象(据说做得很火,太火并非都是好事,其中之关键要看领航者的智慧了)我们要阐述得一个观点:直销(即多层次直销)就是传销(即多层次传销)放开是必然的;传销=直销并非洪水猛兽,做直销的人并非全是“王八蛋”;“非法传销”的打击也并非一日之功而是长久之策;直销行业的规范还需要这个行业本身,尽早成立“中国直销协会”来规范只是不得已的办法,也许是一个不错的办法。仅仅依靠政府的一个政策,“非法传销”就完蛋了,这个天真的想法恐怕只是小孩子童年游戏。

    传销不是罪,罪的是人;直销是提供给人们追求美好生活愿望的创业机会,“非法传销”是模仿直销的商业欺诈,两者不是一回事;多层次计酬就是团队计酬,是一个科学的利益分配机制方案,而不能认为它被“坏人”利用,我们也就不能用的错误观点;直销必然要利用会议对人进行成功、素质和道德教育,而不能认为一旦开会、集会就是“传销”(即非法传销)的错误观念……国家提倡“和谐社会和科学的发展观”,如果我们的思想就不和谐,把假的当成真的,把真的当成假的,我们就难于进步,不科学的看待直销就根本谈不上科学的发展观,所以我们提出为“传销”翻案,并非是真为“非法传销”助威呐喊,而是提醒人们:

    要有坚持真理的勇气

    文中定有错字、别字和等等不妥之处,欢迎一切关注直销及其直销变革的有识之士,批评指正!

     Fjw64156510@sina.com

                                                   

                                           2007-7-31于中国北京

文章录入:sunmo    责任编辑:sun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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